摘要
京建法[2012]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为做好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18期51-56,共6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