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第8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文件规定,北京市自2012年9月1日起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现就"营改增"试点后货运业务缴纳印花税、享受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以下简称退役士兵优惠政策)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23期41-43,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