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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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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第5号为加强我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凡转让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房地产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15期31-32,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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