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政办发[2013]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和《北京市消防工作考核责任分工》予以印发。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和《北京市消防工作考核责任分工》,明确负责领导、工作机构及人员,逐项组织实施。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23期37-49,共1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