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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 首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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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卫精卫字[2013]9号各区县卫生局、综治办、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药监局、残联:现将《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康复的合法权益,帮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社会功能,切实维护首都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27期37-40,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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