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013年第15号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要求,规范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或者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对纳税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住房装修费用凭证的。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32期71-72,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