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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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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政发〔2014〕9号为有效降低汽车污染物排放和确保首都交通安全顺畅,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4月11日至2015年4月10日,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机构地区 北京市人民政府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9期4-5,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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