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民组发[2014]90号各区县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各二级、直属单位:现将《北京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2014年3月3日北京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依据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民发[2009]4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工作者。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36期21-24,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