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民社发[2014]112号各区县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现将《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3月17日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团体监督管理,规范社会团体行为,保护社会团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36期30-33,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