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民社救发[2014]182号各区县民政局:为规范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以及《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36期41-50,共10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