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民社发[2014]256号各区县民政局,市属各社会团体,各业务主管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深入推进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激发社会团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36期60-61,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