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第6号为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经国务院批准,我市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新增点燃式轻型汽油车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中的车载诊断系统(OBD)两项排放监测功能,即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实际监测频率(IUPR)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监测氮氧化物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38期33-34,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