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财资产〔2015〕33号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为了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加强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对《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09]281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8期36-45,共10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