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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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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政发[2015]17号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0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
机构地区 北京市人民政府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15期21-23,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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