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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第五阶段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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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环发[2015]11号各有关单位:为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经国务院批准,本市自2013年2月1日起,对新增轻型汽油车和公交、环卫用途的重型柴油(燃气)车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为做好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22期22-68,共47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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