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人社医发[2015]169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方便本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就医,保障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关于开展第21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4]232号),在医疗机构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和社会公示,并经研究确定。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32期48-68,共2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