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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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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环发[2016]7号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有关规定(暂行)》。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18期63-68,共6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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