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发改规[2016]9号各有关单位:现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2016年3月2日(联系人:市价监局李海峰;联系电话:82289534)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委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38期61-92,共3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