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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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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环发[2016]3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现将我局负责审批的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事项通知如下:一、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条件1.本市不具备安全处置所转移固体(危险)废物的能力或接受地处置该固体(危险)废物技术合理性、适宜性强;2.接收单位具备处理能力、有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并同意接收;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42期26-31,共6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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