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民行审发[2016]126号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基金会:为深入推进本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精神,决定取消我市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停止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事项。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43期19-20,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