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发改规[2016]16号各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第44号令),我委对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规定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委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10期91-92,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