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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医事服务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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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人社医发[2017]66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7]11号),医药分开改革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为贯彻落实本市医药分开改革方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16期78-79,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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