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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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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财综[2017]274号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各区发展改革委:为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财税[2015]30号),本市决定取消和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20期42-45,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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