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取消及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京财综[2017]564号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地税局、市残联、市电力公司,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本市现就取消及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费代码600033)
机构地区 北京市财政局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20期46-48,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