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财综[2017]569号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各区发展改革委: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本市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国家政策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涉及本市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1),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20期49-54,共6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