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教基二[2017]13号各区教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计[2016]15号)精神,为做好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我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24期71-78,共8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