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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将来京人员连续缴纳个人薪金所得税凭证、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和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作为办理居住证在京居住时间证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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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公人管字〔2016〕1926号各区人力社保局、地税局相关单位,清河、开发区公安分局,各公安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居住证制度的总体部署,2016年10月1日正式启动了《北京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受理业务。为进一步做好居住证受理工作,满足来京人员的办证需求,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税局共同研究。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25期73-74,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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