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公人管字〔2017〕11号开发区、清河公安分局,各区公安分局、人力社保局:为满足《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持证人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实际需求,并规范相关工作,经市公安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于2016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取得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持证人,无须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25期75-76,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