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环发[2017]19号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17]21号)要求,现将'符合规定排放、耗能标准的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认定'行政审批规范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申报北京市'符合规定排放、耗能标准的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认定'的企业或申请人,可自行开展有效排放污染物测试。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29期18-21,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