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环发〔2018〕5号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2017]20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时限作出以下优化调整: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16期39-39,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