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建发〔2018〕135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和《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要求,我市已于2017年4月1日起。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16期52-55,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