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建发〔2018〕172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住房城市建设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要求,切实保障建设单位选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的自主权,加快施工许可审批的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2018年3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有关规定,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外,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16期58-59,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