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教学[2018]2号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结合北京地区实际,现将规范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或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姓名。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4期41-44,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