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工商发[2018]22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市监企注[2018]7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工商局等十四部门就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在本市外贸领域'多证合一'的基础上,按照《意见》及《通知》有关规定,将涉及的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8期46-53,共8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