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建法[2018]16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单位,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要求,我市决定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事项。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自发文之日起,我市新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事项。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39期18-19,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