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建法[2018]17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有关单位:为确保房屋居住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39期20-22,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