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人社农合发[2018]199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司法局:根据《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司发[2014]14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7]29号)精神,为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 现就社区服刑人员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40期39-40,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