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分类管理名录》)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修改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4期51-58,共8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