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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指数业务与股权类衍生品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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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票价格属于市场公开信息.指数公司对基于公开价格信息开发的指数产品拥有知识产权.其出售.转让和基于该指数的衍生品开发通常是自由的.无需再经原始价格交易所许可.尽管现实中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此有着不同的法律理解与解释.但将市场竞争引入指数及其衍生品领域——允许其他交易场所开发基于相同指数的衍生品或许是大势所趋.指数公司.
作者 李路
出处 《金融博览》 2016年第1期57-5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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