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党员奢靡之风不可助长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首先,“有钱任性”“自费享乐”是党纪所不允许的。新修订的《条例》第126条明确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其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者,也会受到党纪处罚。站在一名普通群众的立场,如果看到党员干部“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想必会产生不好的印象。
作者 高峰
出处 《天津支部生活》 2016年第1期53-53,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