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个具有某种整体功能符合标准化要求的标准系统并不是一定数量标准的简单堆积,也不是随意制定一些标准就可以形成的。如果标准的制定不能从一个宏观管理的高度加以规划和控制,任由标准像自由市场经济发展那样“自由”地制定而不考虑整体秩序和效果,即便是每项标准都能达到各自的目标和要求,但许多标准的集合却将不可避免地处于一种杂乱、矛盾的无序状态。这样的标准不但不能形成一个真正的标准系统,起不到规范秩序的作用,有时反而会导致秩序的更加混乱。由于标准系统是这样一种具有目的的人造系统,所以,对它应该人为地加以干预,进行系统管理,才能达到建立该标准体系的原始目标。
出处
《国防技术基础》
2016年第1期33-33,共1页
Technology Foundation of National Def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