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证券发行与交易活动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情况下,如何实现多重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实践中引起不少争议,比较典型的是我国现行《证券法》第86条大额持股变动涉及的责令改正问题。本文从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争夺案切入,从法律适用的角度,论证了大额持股变动违规情形的责令改正应为"补充信息披露";《证券法》第86条禁止交易窗口期买卖股票行为应类推适用内幕交易的处理规则;借鉴域外证券立法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证券法》语境下上市公司大额持股变动法律责任的建议。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06-113,共8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中的运用方法研究>(项目批准号:15CFX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