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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个人有关事项”瞒报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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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要资产总被"遗忘"、出境出国"说走就走"、家属移居海外"不知情"……2014年以来,中纪委和各地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通报中,"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屡被提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从"只申报、不抽查"到扩大抽查比例、实行"凡提必查"制度,抓住了干部日常监管的"牛鼻子"。
作者 任玮 白丽萍
出处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2016年第1期64-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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