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法制史上,有一个颇为奇特的现象,那就是“以经决狱”。所谓“以经决狱”,就是用记载儒家圣人言论的典籍,作为法官判案的准则。这个现象开始于汉代,倡行人就是那位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董仲舒。 董仲舒(前179—前104)是春秋公羊学派大师。作过地方行政长官,有治民办案的经验。据东汉末年的应劭说,董仲舒老病退休在家,朝廷仍多次派遣职掌刑狱的延尉张汤去向他请教。董仲舒于是著《春秋决狱》一书,详细记载以经义判决刑狱的二百三十二件案例)
出处
《重庆社会科学》
1995年第3期26-27,共2页
Chongqi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