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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范围的界定——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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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将受贿罪的范围限定为"财物",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将贿赂的范围规定为"不正当好处"。目前,为了使国内反腐败法律与国际接轨,更有效预防与打击犯罪,我国应当将贿赂范围界定为财物、物质性利益和非物质性利益。
作者 张月
机构地区 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处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报》 2006年第4期42-44,共3页 Chongqing City Management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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