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很多学者认为,柏拉图《理想国》中对社会阶层的分工,贯穿着不平等的思想,将城邦公民分为三类,并且不允许社会阶层的上下流动,分工一旦确定,下层公民就再无翻身之日。我不赞同这种看法,因为柏拉图并没有如此刻意划分,而是根据个人所凸显的先天优势而区分出来的,并且是通过教育和实践两个标准,挑选出来的。柏拉图理想之国构建的理念与理想人格的理念是相似的,国家就是一个人格化的主体。正义即"各在其位,各司其职"。治国形同人格修养,使其中的部分能各自发挥自己的德性,通过"哲人王"的回忆,达到认识理念以及最高"善的理念",从而依据理念制定法律制度,管理军队和社会公民,达到社会的幸福和个人的圆满,实现理想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