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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研究——基于京津冀地区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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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面对资源利用趋紧、环境污染加重的严峻形势,必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此,本文选取2012和2013年沪深两市京津冀地区重污染行业类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统计分析其环境信息披露现状,并应用层次分析法对各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研究结果显示,京津冀地区近两年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参差不齐。我国应完善环境信息披露体制,出台一定的奖惩政策,规范环境信息披露方式和内容,并增强企业环保意识和披露意愿。
出处 《商业会计》 2016年第2期21-24,128,共5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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