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逐步增强,市场化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政府更迫切地需要寻求适合的会计制度,不仅要反映预算收支的执行情况,更要反映政府依据受托责任观来管理的国家资源状况和政府自身的财务状况,因此财政部颁布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以此来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本文通过对以德国和法国为主要代表的德法模式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情况,尤其是权责发生制在政府会计制度中的运用情况的阐述,通过比较分析,提出能够较好推进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若干启示。
出处
《商业会计》
2016年第2期61-63,共3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