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加强后续管理,现就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取消“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后的有关管理问题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即时办理。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6年第2期93-96,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