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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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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现将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公布(见附件)。
机构地区 税务总局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6年第2期96-99,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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